• 索引号:010603120/2023-01007
  • 发布机构: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鄯政办发〔2022〕5
  • 公开日期:2022-03-15 10:59
鄯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鄯善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10:59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鄯善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4

鄯善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40号)文件要求,结合鄯善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各乡(镇、场)和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任本区域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

县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胡居亮同志担任。各乡(镇、场)同时分别设立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场)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路长职责。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调度、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在总路长领导下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直接责任,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交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镇级、村级路长在总路长领导下对乡道、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镇级路长监督考核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各乡(镇、场)要逐一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并登记造册上报县路长办公室,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乡镇级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工作。

村级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在乡镇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日常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路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各乡(镇、场)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纪委监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路长制和农村公路管理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县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县“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落实路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发改委: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交通局(县路长办公室):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路长制”长效机制,做好全县推动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县路长办公室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县级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组织开展县级公路日常巡查;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场)对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乡(镇、场)、部门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治理农村道路抛洒垃圾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积极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漏撒等违法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公路上桥梁建设方面的相关审批手续。

县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审计局:负责协调引入的协作中介机构完成农村公路的结算造价审计工作。

(五)工作内容。在总路长的总指导、总调度和总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村(社区)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公路、桥梁、隧道及排水系统等沿线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排水畅通,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2.负责区域内公路桥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区域内公路绿化(含行道树、绿化带等)长效管护,美化公路环境;

5.负责区域内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占道为市、乱堆乱放、违章广告等),保持路域环境整洁;

6.负责区域内超限超载超速及道路泼洒、飘散行为的处置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持路面整洁,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7.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8.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厂矿企业、门店及施工作业工地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9.协调新、改建公路征地拆迁事宜。

(六)管理流程。“路长制”采取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交办的事项,各乡(镇、场)、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3.督查: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县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农村富裕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2.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并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明确养护责任人,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水毁、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县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召开会议,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县、乡道全部设立公示牌,村道可以以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路长制实行情况纳入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彰。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