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4 11:02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机构:      

一、出台时间:2022314

二、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40号)文件要求,结合鄯善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的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体要求: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五、执行口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各乡(镇、场)和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任本区域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

六、文件重点内容:

在总路长的总指导、总调度和总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村(社区)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公路、桥梁、隧道及排水系统等沿线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排水畅通,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2.负责区域内公路桥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区域内公路绿化(含行道树、绿化带等)长效管护,美化公路环境;

5.负责区域内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占道为市、乱堆乱放、违章广告等),保持路域环境整洁;

6.负责区域内超限超载超速及道路泼洒、飘散行为的处置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持路面整洁,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7.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8.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厂矿企业、门店及施工作业工地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9.协调新、改建公路征地拆迁事宜。

七、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