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时间:2022年3月14日
二、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40号)文件要求,结合鄯善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的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体要求: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五、执行口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各乡(镇、场)和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任本区域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
六、文件重点内容:
在总路长的总指导、总调度和总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村(社区)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公路、桥梁、隧道及排水系统等沿线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排水畅通,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2.负责区域内公路桥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区域内公路绿化(含行道树、绿化带等)长效管护,美化公路环境;
5.负责区域内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占道为市、乱堆乱放、违章广告等),保持路域环境整洁;
6.负责区域内超限超载超速及道路泼洒、飘散行为的处置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持路面整洁,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7.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8.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厂矿企业、门店及施工作业工地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9.协调新、改建公路征地拆迁事宜。
七、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