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603120/2025-00533
- 发布机构: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鄯政办发〔2025〕2号
- 公开日期:2025-03-17 2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鄯善县加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2月27日鄯善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鄯善县加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县第三产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促进全县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吐政办规〔2024〕1号)、《吐鲁番市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升限纳统工作方案》(吐政办明电〔 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和培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确保限额企业应统尽统
全面掌握全县商贸流通企业的数量、分布、类型及经营基本情况;及时将达到统计标准的限额以上企业(即年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应统尽统。
(二)确保限额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加强全县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引导和培育扶持,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全县2025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商贸流通企业20家。
(三)确保入规企业结构合理、进度均衡
坚持“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原则,按照“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思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限上企业主体。
二、工作任务
(一)分类指导经营主体升限纳统
一是促进批发业经营主体升限纳统。排查核实全县从事商品批发以及建材、农资、农副产品销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升限标准的企业和大个体工商户及时纳统。
二是促进零售业经营主体升限纳统。排查核实从事零售的经营主体(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的法人单位和大个体工商户、农村商超等)经营情况,对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升限标准的企业和大个体及时纳统。
三是促进餐饮经营主体升限纳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鼓励全县餐饮行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食堂等经营主体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符合年营业额200万元升限标准的餐饮经营主体及时纳统。
四是促进住宿业经营主体升限纳统。排查核实全县宾馆酒店和民宿客栈,对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升限标准的企业、大个体工商户及时纳统。
(二)明确纳统时间安排
一是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每年2月至11月开展,2024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并在2025年达标的,可以在每月10日前向统计部门申请入库,次月开始报数据。
二是年度纳统。年度申报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达到纳统标准的以往年度经营主体可进行年度纳统。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自治区统计部门下发通知为准。
(三)提高在库企业质量
重点关注扶持发展潜力好、动力足、质量优的企业,达到升限标准的,尽快纳入统计;了解在库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关注走访负增长企业,按照统计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经营不力、拟转变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科学合理退库。
(四)调优限额以下抽样点位
限下抽样调查数据反映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要密切关注抽样点位经营情况,依据有关要求调整优化抽样点位,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确保调查反馈情况数据真实可信。
(五)深入调查摸底
坚持全面摸底,为做到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数据应统尽统夯实基础,重点对餐饮住宿、金银珠宝、政府定点采购等批发零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抓好限额以上企业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企业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真实反映我县社会消费水平。
(六)鼓励“个转企”
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法人企业;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中,鼓励和引导按照自愿原则整合成若干个统一批量进货、统一配送、统一销价、统一营销方式的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大企业”,培育成为限额以上经营单位。
(七)引进和培育大型限额以上企业
积极引进大型销售连锁企业到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本地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扩张规模,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方式,借助自营、加盟、特许等形式在县内发展分支网点,实现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不断扩大市场销售。
三、工作分工
根据自治区、吐鲁番市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有关要求,相关单位和乡镇职责如下:
县商工局: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做好分类培育入库纳统工作;负责提请研究商贸工作相关事项,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对加油站、汽车销售经营主体的升限纳统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及纳统、企业退库和资料审核工作;具体办理培育企业、样本企业入库入统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升限纳统政策解答,以及商贸企业纳统业务培训、重点监测、执法监督。负责定期发布与通报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规入统”工作进度与统计信息,并负责与市统计局的工作对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贸领域市场注册登记主体进行分类排查;指导和督导达到规模标准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变更登记为企业法人;做好药品流通业、金银珠宝店、五金店、餐饮经营主体的摸排、升限纳统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对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税收经营状况进行分类排查分析,及时提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认真落实好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商贸企业个体户转型为企业法人,为限上企业和拟升限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
县住建局:负责全面摸排加气站、建材销售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做好加气站、建材销售经营主体的升限纳统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发改委:负责煤炭销售行业经营主体摸排、升限纳统工作,建立2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星级酒店、旅游团接待家访点、民宿及文化、娱乐业经营主体的升限纳统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住宿经营主体入住数据进行分析,按月排查升限目标企业,及时向文旅部门提供达限经营主体名单;协助文旅部门做好星级酒店、民宿的升限纳统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积极培育壮大农牧产品企业,做好全县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的摸排、升限纳统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林草局:负责积极培育壮大林果产品企业、酒庄等,做好全县林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的摸排、升限纳统工作,建立2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医保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全面摸排药品流通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对接,引导药品流通企业本地化,做好药品流通经营主体升限纳统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卫健委:负责全面摸排医院食堂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做好医院食堂和诊所的升限纳统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教育局:负责全面摸排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额度,摸排配送食材经营主体,做好升限纳统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摸排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升限纳统配合服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面摸排消防器材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做好消防器材经营主体的升限纳统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库跟踪台账。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依据吐鲁番市“转企业升规”十条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做好升限(规)纳统扶持政策资金保障,及时兑现扶持奖励,促进工作开展。
各乡(镇、场):负责在属地范围内,协助各行业单位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摸排、培育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建立属地升限纳统企业培育库跟踪台账,协助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限额以上企业数据互通工作。
四、强化工作调度
(一)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商工、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各单位总联络员,商工局为协调牵头单位,适时总结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各部门推进解决限上企业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限上企业培育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培育限上企业入库和督促指导限上企业数据报送工作。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限上纳统企业库、重点入统培育企业库、所有服务对象基本库”三个工作台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做大基本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将本系统相关信息与统计、商工部门共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商工部门提供所需的新注册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名单;税务部门负责向商工部门提供达限企业名单,配合商工部门建立重点入统培育企业库;商工部门按要求将拟纳入限上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供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比对筛选并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入库,并及时将已认定入库限上企业名单推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乡镇,做到信息共享。
(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梳理总结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情况,及时与统计、商工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县统计部门牵头做好吐鲁番市“转企升规”十条措施的全面落实,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限上企业的积极性。将激励政策用好用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一盘棋,要综合运用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达标并升规纳统;对主管领域达到或接近统计入库标准的企业进行筛选,协助配合统计部门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三)加强统计服务。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对新升规纳统企业的服务,加强对新升规纳统企业的走访,及时做好纳统业务辅导,确保新升规纳统企业“进得来、报得出、留得住”。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宣传各种惠企政策,引导入库升限纳统及培育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商贸流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