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0 17:17         文章来源: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 发布机构: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根据自治区、吐鲁番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鄯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鄯政办发〔2018109)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6、《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8、《吐鲁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8个部分,分别从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报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和预案管理等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对照市级预案,对《预案》总体框架进行调增细化,调整为831条。

(二)修订完善“1.2 编制依据”相关内容。

(三)修订完善“2.1 组织机构”相关内容。

(四)修订完善“3.2 预警”相关内容。

(五)修订完善“4.1 应急响应分级”相关内容。

(六)修订完善“5.1 信息报送”相关内容。

(七)修订完善“6.2 组织保障”相关内容。

(七)修订完善“8 预案管理”相关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鄯善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五、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96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鄯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主体: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张强(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孙政红(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监测站站长)

联系电话:0995-839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