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根据自治区、吐鲁番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鄯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鄯政办发〔2018〕109号)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6、《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8、《吐鲁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8个部分,分别从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报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和预案管理等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对照市级预案,对《预案》总体框架进行调增细化,调整为8章31条。
(二)修订完善“1.2 编制依据”相关内容。
(三)修订完善“2.1 组织机构”相关内容。
(四)修订完善“3.2 预警”相关内容。
(五)修订完善“4.1 应急响应分级”相关内容。
(六)修订完善“5.1 信息报送”相关内容。
(七)修订完善“6.2 组织保障”相关内容。
(七)修订完善“8 预案管理”相关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鄯善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五、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96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鄯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主体: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张强(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孙政红(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监测站站长)
联系电话:0995-839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