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603120/2023-00882
  • 发布机构:鄯善县人社局
  • 发文字号:鄯政办发〔2018〕115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日期:2018-12-21 19:53
关于印发《鄯善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鄯政办发〔2018〕115号
发布时间:2018-12-21 19:53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社局 发布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县直有关单位:

《鄯善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0

鄯善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经鄯善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鄯善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根据我县实际,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给予70-79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给予80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不含补费年限)长期缴费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及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负担。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自治区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和统一部署,统筹考虑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出鄯善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鄯善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按照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增设3500元缴费档次。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10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即: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分别不低于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70元、95元、120元、145元、17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落实贫困户政府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的贫困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自治区深化改革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更是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建设。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养老金的确定和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和政府缴费补贴调整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工作,相关标准和政策逐级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做好政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合理稳定的社会预期。

本实施办法自20191月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