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资金额度:6024万元。
3、实施个数:2024年共实施衔接资金项目26个。其中:吐峪沟乡实施项目7个;鲁克沁镇实施项目3个;迪坎镇实施项目1个;达浪坎乡实施项目3个;连木沁镇实施项目4个;辟展镇实施项目3个;七克台镇实施项目2个;东巴扎乡实施项目2个;县教育局实施项目1个。
4、项目分类: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26个,投资规模6024万元,实施项目26个,其中:产业类项目17个,投资规模4405.02万元,占总的投资额73.12%;基础设施类项目8个,投资规模1493.58万元,占总的投资额24.8%;巩固三保障成果类1个,投资规模125.4万元,占总的投资额2.08%。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95-8381639(鄯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项目科)
0995-8384848(鄯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附件:3-1、鄯善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