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鄯善县新城路1187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赵伟(农业农村党工委书记、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0995-8389502、0995-8381503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委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畜禽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国有农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县政府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全县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新产品及机械质量事故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统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和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畜禽屠宰等行业监督管理和体系建设,并制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与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与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产地标准、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
2、综合性材料收集、整理、起草工作;
3、重大会议的组织;
4、负责局机关文电、修志、信息、保密、督查、档案和维稳、安全工作;
5、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动监科
1、规范实施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和电子出证管理工作;
2、强化猪牛羊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
3、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备案、调入审批、落地监管工作;
4、强化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及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及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养殖、屠宰、兽药经营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5、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品查处,不定期对兽药经营店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检查,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
(三)畜牧科
1、落实畜牧业发展政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措施、重点项目及投资建议;
2、负责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指导实施;
3、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4、负责涉牧类农业保险工作;
5、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6、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物。
(四)种植科
1、粮食安全、菜篮子、农业生产统计工作;
2、农业防灾减灾、种植业保险工作;
3、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国有农牧场改革等工作。
(五)档案整改科
1、负责乡村振兴反馈问题整改、宣传培训、督查指导工作;
2、离退休党支部等工作。
(六)信息监测科
1、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新疆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数据的维护、更新、分析和统计监测等工作;
2、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定期与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委、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共享;3、负责做好乡村干部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4、负责督导各级干部包联脱贫户、监测户开展帮扶。
(七)项目科
1、统计汇总年度涉农项目工作,积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组织实施完成涉农项目任务;
2、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3、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4、拟定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
(八)党建办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单位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认真做好党建常态化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开好组织生活会,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等工作。
(九)考核评估科
1、负责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等起草工作;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会议安排、会议保障及综合协调等业务工作。
(十)农机监理科
1、承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2、组织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年度技术检验工作,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3、组织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及年度审验(操作证)等工作;
4、组织全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装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设备,将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纳入年检范围和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监控平台的使用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管维护。根据公安机关规划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禁行区域和路段,在定位管制平台中设置“电子围栏”,定位管制终端发出警报时,要联合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5、加强对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农机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处置使用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组织做好拖拉机的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开展拖拉机年度技术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报废、注销、切割等工作;
7、组织做好拖拉机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换证及年度审验(驾驶证)等工作;
8、加强农机市场执法监管;
9、开展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10、查处和立案处罚各类违法违规现象。
(十一)财务科
1、做好单位预算、决算,年度财政供养报表、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单位内控报告工作、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2、做好单位人事系统每月工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3、做好单位个人社保、公积金、所得税每月的计算和汇缴工作以及年度清算工作;每季度应在国家税务局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报工作。
4、做好单位人员调入、调出以及调职称、调资等工作;并做好下属各单位事业人员调职称、人员增、减的审核工作。
5、做好村级防疫员的每月工资申请、发放、社保代扣代缴、财务资料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
6、做好大额支出上会事宜、报备第五纪检组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7、做好线上、线下的政府采购、按时上报采购统计季度及年度报表等工作。
8、做好单位每月全口径债务的报送、单位资产的月报、国有资产年报工作。
9、做好全国农业系统人事劳动年度统计工作和年度统计局的劳资统计工作。
10、做好单位整体绩效;协助各业务科室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及事中监控、事后撰写绩效报告等工作。
(十二)法规科
1.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
5.承担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执法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8.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三)检测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速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承担农业厅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承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5、负责制定县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编写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负责权限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工作;
7、接受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委托检验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量化考核、达标验收等工作;
8、参与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
9、定期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县农产品市场的监理工作;
10、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抽样技术研究,并制定抽样技术规范;
11、协助调查和评估农产品药残超标突发事件;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产业振兴科
1.负责鄯善县乡村产业振兴专项组相关工作;
2.负责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美丽休闲乡村申报、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等休闲农业类工作;
3.负责农畜产品、特色林果业等农产品加工及加工企业培训等工作;
4.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联农带农、龙头企业培育、申报、认定、监测、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做好涉农企业信贷的牵头宣传工作;
6.承担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
7.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企业进出口相关统计工作;
8.负责基层服务站点项目建设、跟踪产业集群项目及产业其他类项目建设工作;
9.牵头开农业各类展会有关工作,配合文旅、商工等部门做好展会及电商相关工作;
10.负责开展自治区、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申报工作;
(十五)乡村振兴指导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督促乡(镇、场)强化日常环境整治提升。
2、持续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农村户厕建设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聚焦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将上级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落到实处。
3、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现象,将查处情况通知发生地乡(镇、场)领导,做到快速处置、及时引导。
4、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企业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加工,产生木炭、菌包等,使其达到综合利用。
5、加强督促指导,对各乡(镇、场)、村(社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指出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报分管常委后进行通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