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民政局
办公地点:鄯善县木卡姆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童欣(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95-8386832
二、主要职责
鄯善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和上报。
(五)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落实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七)贯彻执行儿童收养登记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八)贯彻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站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贯彻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智障康复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贯彻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查各乡(镇、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养老服务科。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乡镇边界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残障福利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慈善宣传、表彰、培训和社会捐助;指导精神智障康复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规划;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墓地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