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鄯善县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民政局

办公地点:鄯善县木卡姆东路38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艾合买提·阿不都热合曼(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95-8381298

二、主要职责

鄯善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和上报。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儿童收养登记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贯彻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站建设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智障康复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鄯善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贯彻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查各乡(镇、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乡镇边界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残障福利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慈善宣传、表彰、培训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精神智障康复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规划;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性墓地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