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老城南路398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王云丰(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95-8388829
二、主要职责
【鄯善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调查确权登记、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倒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贯彻执行自治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全县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根据国家、自治区、市规定拟订县有关政策,依据权限合理配置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县自然资源战略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贯彻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村庄)规划的责任。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权限内采矿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10.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1.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2.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翻译、信息、机要、档案 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提案;负责自然资源史志、 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 作;做好机关绩效考评及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 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 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 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和参与自 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订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项 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 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系 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资产 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系 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对局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门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自 然资源工作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综合评估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县水、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 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及不动产 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 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农林牧区、县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承担县自然资源 有关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 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 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县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县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承担 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 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 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 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 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县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委。拟订县国土空间规划相 关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 审核涉及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 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 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 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办法的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 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 作。贯彻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项目建设实行统一 规划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村庄)规划的责任。
(六)耕地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 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 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矿产 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地质矿 产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开展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 产资源查询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 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企业年度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的审 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编制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 规划、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 活动,监督实施测绘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编 制;负责组织实施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 报批工作;承担县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应急保障 工作;承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监督管理全 县地图市场,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安全和 数据保密工作;承担全县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科。完善县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组 织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 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工作;查处全县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 担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