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鄯善县新城路126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王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0995-8381466
二、主要职责
鄯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服务管理;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财务、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参与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审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网络管理科)。严格按照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就业政策,拟订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办高校毕业就业派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等工作;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监督落实职业技能考核能力水平评价工作;拟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三)事业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退休科(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加强工资分配管理;落实统一发放工资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档案管理、统计、统发工资的审批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审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协调解决退休退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非因公)伤、死亡抚恤遗属补助费发放。
(五)养老失业保险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落实全县参保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督导扩面征缴工作。
(六)工伤保险科。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县域内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单位准入标准;承办县区域内劳动者因公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收集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落实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跨区县、有影响力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鄯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