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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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鄯善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鄯善县广场综合楼A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李静(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局长>

联系电话:0995-8686658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措施和政策调控建议;负责县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县创新创业工作,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 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自治区、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自治区、吐鲁番市下达的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参与制定县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自治区、吐鲁番市下发的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电力计划调度和市场交易;承担县域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统筹做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十五)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及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负责县级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参与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自治区、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贯彻落实对口援疆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十九)承担对口援鄯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专项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任务落实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专项财务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协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督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国民经济运行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报告;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提出县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县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编制实施跨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组织拟订和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经济、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办理建议提案。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做好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相关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分析县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安排县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投资项目;负责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规划及措施建议;指导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资金融通领域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政策建议,推进落实鄯善县参与“一带一路”双边多边合作。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领域相关工作;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县对外开放规划。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沟通和人文交流领域相关工作;参与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及全县重要经济对话和重大经济外交活动;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政策建议。

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参与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和境外发债项目;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监测分析县经济运行态势及价格波动,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协调区域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协调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承担降低企业成本工作。

(三)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村经济、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街接平衡和审核上报农业(含畜牧、水产)、水利、林业、草原、气象、生态等行业及有关基础设施规划和计划,提出重大布局;研究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等相关工作。

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申请国家、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指导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重大项目竣工验收。

(四)工业和交通运输科(节能监察局)。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建议;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及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国土开发整治、土地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衔接地区间的横向经济协作;协调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实施推进县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县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落实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督促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按权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上报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县通用航空发展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及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申请国家、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指导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重大项目竣工验收。

(五)社会发展科。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和后评价有关工作。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申请国家、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指导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重大项目竣工验收。

(六)能源科。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协调能源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转;组织协调能源政务公开、督查工作;承担能源文件资料管理;组织起草能源综合性文件、重要材料;统筹协调县能源重大项目及创新型项目实施。

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县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能源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指导能源体制改革试点;统筹协调能源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建设;协调推进能源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疆煤外运”“电力援疆”等工作;协调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拟订实施全县煤炭、煤层气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审核上报全县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公告登记等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工作;衔接全县煤炭供需平衡;承担县煤炭去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煤矿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按权限审核电力、电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统筹开展县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指导电力生产调度和供应使用;推动实施发电、供电计划以及电力市场交易;协调开展县电力需求侧管理和保障重点用电工作;承担供电营业区管理;组织执行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实施县石油(包括油砂、页岩油等非常规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炼油、管道发展规划、计划;按权限审核或上报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炼油、储备、管道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动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准入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按权限审核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清洁能源取暖、农村电网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科技装备、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按权限审核上报县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能源行业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参与能源行业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配合指导能源储备管理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审核上报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等创新型能源项目;负责审核上报申请国家、自治区补助投资能源项目计划;指导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重大能源项目竣工验收。

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统筹做好电力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价格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协调推进全县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水资源价格政策;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水资源价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能源价格的方针政策和调价方案,推进全县能源价格政策贯彻落实;按权限对能源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能源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国家、自治区、市、县级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部分公用事业价格和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政策;负责调整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收费目录清单收费公示公告管理,监督清理、整顿、减负等收费项目落实。开展价格认定和价格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通运输、城市供热、供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监审,负责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内公益事业价格和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调研工作的计划、安排、协调和组织,承担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重要报告的起草和撰写;负责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研究提出县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投资、自治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

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等,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棉花、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负责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军粮供应政策,负责网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军粮供应资格。

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负责管理相关资金和内部审计;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

(九)援疆工作科。负责指导编制对口援鄯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援鄯工作年度计划;督促指导援疆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援鄯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上报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与自治区援疆办、湖南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的日常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产业援疆招商引资,产业转移对接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计划外援疆管理工作;协助拟定湖南省对口支援鄯善县干部人才培训规划,协助做好湖南省对口支援鄯善县干部人才培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内干部人才培训类和交流交往交融类项目衔接落实和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援疆工作;承办县对口援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防动员科。根据国防动员科主要职责,结合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需要综合协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