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鄯善县新城路3158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上班时间,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示。
单位主要负责人:王 辉(联系方式:0995—8388676)
咨询电话:0995—8382106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吐鲁番市委、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鄯善县机构改革方案》(吐市党办发〔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鄯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鄯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鄯善县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鄯善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拟定鄯善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域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是牵头建立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四是编制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复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五是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六是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七是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八是协助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构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自治区、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县科技保密工作。九是配合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协助建立外国顶尖科学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十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二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是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我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三、内设机构
第四条 鄯善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承担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治理、保密、信访、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等领域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拟定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和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发展。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承担县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和科研经费协调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出相关科技平台、示范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自治区科技专项和湖南省对口援疆科技计划的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自治区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兵地科技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保密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规定
第五条 鄯善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鄯善县委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鄯善县委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