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鄯善县财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鄯善镇蒲昌路1579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李杰(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国资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0995-8387615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县域综合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非税收入、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鄯善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受鄯善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鄯善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鄯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全县财政票据;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基金。

  (四)根据鄯善县人民政府授权,参与本级税收政策的调研并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彩票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券发行计划,制订有关配套性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五)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六)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监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

  (七)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全县性的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负责全县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拟订全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全县预算单位账户开设的审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拟订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县域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政策性金融工作;管理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引导和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人行、银监、保监、证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能。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结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件的起草、修改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调研、新闻发布、会议组织、信息、宣传、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综治、计生、工会、公务用车、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购买服务和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财源建设的有关建议;汇编并组织实施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协助汇总年度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拟订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经济建设科。承担审核发改、交通、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生态环境、住房保障等系统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鄯善县建设投资、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有关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按规定管理有关基建项目资金;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四、国库科。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本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配合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相关管理办法。

五、教育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做好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类政策性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审核农业(粮食、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

八、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负责制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

九、会计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全国和自治区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和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企业科。承担审核商贸、国资、安全生产、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商贸领域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承担每季度金融企业快报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管理、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指导监督企业清产核资,制定各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指标,考核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控股企业的营运业绩,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对各营运机构、控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奖惩;审核、决定、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日常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并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预算管理。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县政府债务管理、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债券的审核上报、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

十三、扶贫资金管理科。承担扶贫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扶贫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县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费、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扶贫项目的审核。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负责受理辖区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进口产品的审核、指导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