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鄯善县蒲昌路1579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吉宏文(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0995-8839420
二、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监督整治法律服务市场。
(五)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落实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六)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核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府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纠风工作;受理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检举、控告、申诉和应诉事项;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编纂司法行政史志、大事记。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安置教育工作科。负责全县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安置教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对接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工作;负责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负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去极端化”工作。
(五)法治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县政府规章编纂、汇编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经济和社会建设、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核、确认、公示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联络和规范等具体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全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定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的登记注册工作,掌握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统计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定期统计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
(八)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核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基层法律服务名册,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职业人员,监督指导全县公证业务活动;调查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实施公证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