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鄯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点:鄯善县广场综合楼(图书馆)后二楼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吉宏文 (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0995-8357157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留新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有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环保、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统计汇总、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查询;协调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科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牵头协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政策;管理军供保障机构,指导军供保障任务的落实;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鄯善县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组织指导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3.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执行退役军人留乡优惠优待政策;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信息保密、信息维护、信息管理和退役军人大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