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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24版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乌鲁木齐31日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石鑫报道:22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明确了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新疆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目录清单》,并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目录清单》,自治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13个一级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等。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中,包括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明确,未成立业主大会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0.252.5/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023版《目录清单》同时废止。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