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做好群众“身后事”服务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新民规〔2025〕6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价检〔2025〕97号)、吐鲁番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吐鲁番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市民[2025]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机构情况及收费价格、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公示如下:
一、鄯善县殡葬服务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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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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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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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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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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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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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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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第一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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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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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新城蒲昌路北侧3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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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38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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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381298
鄯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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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遗体接送、存放、防腐、整容、清洗、收敛、安葬等服务,为丧主提供丧事场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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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第二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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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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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辟展镇克其克村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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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38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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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381298
鄯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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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遗体接送、存放、防腐、整容、清洗、瞻仰仪容、安葬等服务,为丧主提供丧事场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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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鄯善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附件)
三、惠民殡葬政策内容
1.惠及对象
(1)户籍在自治区且死亡后在吐鲁番市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在自治区内死亡后在吐鲁番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
(3)由吐鲁番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和无人认领尸体;
(4)由吐鲁番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5)户籍在自治区且死亡后在吐鲁番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
注: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如: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人员),若丧葬补助标准高于惠民殡葬标准的,不纳入惠民殡葬范围;若丧葬补助标准低于惠民殡葬标准的,按惠民殡葬标准补足差额。
2.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
(2)遗体存放(含冷藏,不超过三天);
(3)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4)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
(5)遗体清洗;
(6)墓穴挖坑(墓位整体出售情况除外)。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内容
1.节地生态葬式
(1)骨灰自然安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藏纳土中,地表保持平整原貌,以种植树林、花草(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等为主要标识。
(2)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将遗体埋葬于地下深度不小于1.5m,地表保持平整,不留坟头,不设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方式。
2.奖补标准
实行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享受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具体流程、标准,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鄯善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