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
★ 什么是灵活就业?
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职工参保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相同。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就业困难人员
★ 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民。符合以上一项的,由本人到常住地社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可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哪些人可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民。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9.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到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申请。
三、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方面
★ 养老保险断缴多久后,前期的缴费会作废?
养老保险断缴前后,缴费时长可累计计算,跟中间断缴多长时间没有关系。所以不用担心会作废的问题。
虽然养老保险缴费时长累计计算,但不建议轻易断缴,它跟养老金的高低成正相关,长缴多得。
★ 只要换地工作,养老保险必须跟着转移,否则会丢失?
很多人跨省流动就业,也就会有多地参保的情况。流动就业后,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并不会丢失。如果不确定将来的退休地,不建议跨省流动就业后立即将养老保险转出,可等确定了将来的退休地以后,再根据当前政策将所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并。
★ 两地同时缴费,养老金可以翻倍吗?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所以,缴纳双份的养老保险,并不能在两地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1.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缴纳养老保险的,在顺延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
2.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费,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 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还要缴纳养老保险吗?
1.单位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当月,仍是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保费。
2.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当月,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退休当月的养老保险费,鼓励连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呢?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临近退休了再调高缴费档次,养老金就可以突击拔高了?
不会!养老金计算方式实行指数化计算方法,不会以某个时间段或者最后的缴费时间作为标准。
(二)失业保险方面
★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取一次?再次失业,还能领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再次失业的人员,只要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也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1.上次失业保险金待遇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完的: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本次申领计算的期限与上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上次失业保险金待遇应当领取且已领取完的:根据规定,以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来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应主动向社保部门申报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能边领失业保险金边就业。已参与过待遇计算的缴费月数,不参与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待遇计算。)
(三)工伤保险方面
★ 受伤害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人员到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劳动者工伤报告表》。
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单位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6.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理证明;(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原专业军人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5)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8.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工伤职工的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9.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单位伤亡事故登记表》。
10.工伤职工委托证明。
11.单位工会介绍信。
四、创业人员
★ 自主创业的人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享受创业扶持补贴。(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3)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仍处经营状态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可到创业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创业扶持补贴2000元,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享受就业援助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就业援助金到创业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3.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照季度或者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 创业担保贷款是什么?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创业或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包括: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受户籍限制。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即可申请。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按照现行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小微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应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五、高校毕业生
★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2.自治区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3.县及乡镇机关招录人员设置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3.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确有原因无法如期还款的,可延期1年,延期不贴息。
4.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 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享受的补贴政策
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身体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见习单位组织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就业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