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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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业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履行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的13家普货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起止日期为2025年 5月13日-21日,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鄯善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咨询电话:0995-8381408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