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鄯善县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16日。本报告在鄯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鄯善县信息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公众关注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各政府部门,通过鄯善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鄯善政务信息微信平台、广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年度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扶贫、教育、卫生、民政、社保等政府信息205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微博、微信平台公开各类信息9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县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证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安全。在市委网信办的牵头下,我县今年开展3次敏感词、错别字、错误链接等表述错误信息排查工作。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鄯善县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目录,明确各单位公开事项。三是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工作运行。认真组织全县各部门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加强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截至目前,我县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上发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540项,公共服务类事项169项,涉及县直单位及垂管部门34个,除一些特殊涉密事项外,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98%以上。一是厘清部门事项。组织县直各单位结合权责清单,对照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内的事项目录库,积极开展事项的认领发布工作,做到应认必认,应发必发。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对我县各单位发布的700多个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对照自治区下发的事项要素信息指标,逐个进行排查,不断提升事项办事指南的精准度。三是推动事项网办深度。开通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帮办代办等,打通事项从网上申报到网上咨询反馈的全流程通道,全程网办深度达到90.4%。四是推动事项简办、快办。压缩办理时限,目前我县即办件比例从原来的11.7%提升到目前的43%,承诺办件时限相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率达到34%以上,申报材料在2019年基础上又压缩了11%以上。五是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政务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就近办、多点办”的需求,我县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鄯政办[2020]10号)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便民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已完成102个乡镇场人民政府、村、社区的架构信息,10个乡镇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已接通,乡镇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完成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村、社区13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延伸覆盖。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全年考核测评,切实保证测评结果真实有效。二是通过鄯善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等联系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3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7
|
减87
|
7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09
|
减52
|
3157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48
|
减85
|
563
|
行政强制
|
32
|
减8
|
24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
|
增2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69
|
15491.2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县直各单位对主动公开的内容有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稳定,对信息公开工作理解不够。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基层单位人员编制少,政府本级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少且变动频繁,没有专职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政府信息不能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同时,部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够,不能积极主动性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公开工作比较被动。尽管上级对政府信息工作提出要求和实施办法,但具体到各部门、各单位,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对公开范围还把握不好。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又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个别单位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三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没有形成良好的解读机制。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在各单位主要领导层面引起重视,加强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三是在基层工作任务重、专业人员稀缺的情况下加大培训力度和培训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主要内容为鄯善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疑问,请与鄯善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5-8381184。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