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下达鄯善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82万元,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1】36号)文件,下达鄯善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8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82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鄯善县财政衔接推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经鄯善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批复下达《关于202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批复》(鄯党统字【2022】2号)文件,安排使用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82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1、吐峪沟乡吐峪沟村、杏花村、幸福村葡萄晾房建设项目250万元;2、鲁克沁镇沙坎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228.5万元;3、鲁克沁镇木卡姆村防渗渠建设项目55.5万元;4、达浪坎乡机电井更新建设项目250万元;5、达浪坎乡环卫车辆采购建设项目82万元;6、辟展镇人居环境整治-环卫设施建设项目116万元。
附件:鄯善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95-8380164 0995-8384848
通讯地址:鄯善县蒲昌路1597号司法局综合楼财政局
电子邮箱:mxj8194887@126.com
鄯善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