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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级部门下达鄯善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65万元,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30号)文件,下达鄯善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5万元,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鄯善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鄯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下达《关于批准实施2023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批复》(鄯党农领字【20232号)文件,安排使用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965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1、鄯善县吐峪沟乡洋海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60.5万元;2、鄯善县吐峪沟乡幸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164.15万元;3、鄯善县鲁克沁镇公共照明建设项目105万元;4、鄯善县鲁克沁镇英夏买里村沥青路面硬化建设项目32万元;5、鄯善县迪坎镇公共照明工程项目126万元;6、鄯善县达浪坎乡阿扎提村公共照明建设项目78万元;7、鄯善县连木沁镇汗都夏村鲜食葡萄交易场地建设项目309万元;8、鄯善县连木沁镇曲旺克尔村鲜食葡萄交易场地建设项目63.05万元;9、鄯善县辟展镇植物病虫害防治设备采购项目27.3万元。

附件:鄯善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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