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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吐市财综〔20239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保障房补助。

二、住建部门要提前做好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加强项目审核,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科目。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结合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该项资金属于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