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下达鄯善县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合计1849万元,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3号)文件,下达鄯善县2024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242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4号)文件,下达鄯善县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07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鄯善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鄯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批准实施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批复》(鄯党农领字〔2024〕5号)文件,安排使用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849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1、鲁克沁镇木卡姆村冷库改造提升项目89.1万元;2、鲁克沁镇木卡姆村农机购置项目14万元;3、迪坎镇托特坎儿孜村葡萄藤粉碎、收储建设项目55.1万元;4、鄯善县迪坎镇托特坎儿孜村农机购置项目54.9万元;5、鄯善镇巴扎村秸秆分拣包装及收储项目110万元;6、七克台镇黄家坎村养殖项目90万元;7、鄯善县疆外稳岗就业交通补助项目3.2万元;8、赛尔克甫夏村农副产品分拣包装配套设施项目190.7万元(此项目与自治区赛尔克甫夏村农副产品分拣包装配套设施项目为同一个项目)。
(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1、吐峪沟乡吐峪沟村防渗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4.55万元;2、鄯善县林果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296.51682万元;3、鄯善县庭院经济补助项目2.295万元;4、鄯善县自繁良种母畜补助项目326.91万元;5、鄯善县自主创业补助项目24.6万元;6、鄯善县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06.92万元;7、鄯善县疆内稳岗就业交通补助项目9.2万元;8、赛尔克甫夏村农副产品分拣包装配套设施项目401.00818万元。
附件:鄯善县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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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