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鄯善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等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民生领域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鄯善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发布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等违法案例。

一、鄯善县某店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在鄯善县某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店内摆放在货架上的3台双炉家用燃气灶具和1台单炉家用燃气灶具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鄯善县某店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3月7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鄯善县某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外包装破损的20袋白根生微生物菌剂进行再次包装。执法人员对外包装破损的20袋白根生微生物菌剂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GB20287-2006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鄯善县某店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7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生鲜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鸡肉、鱼肉称重计价收费的2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未申请周期检定,也无法提供上述2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记录和检定合格证书。当事人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鄯善县某公司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鄯善县某公司经营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不合格产品通知单,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出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99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