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工作部署,鄯善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案件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虚假宣传行为: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功效,将普通商品宣传为具有治疗、保健功效;夸大药品、保健品功效疗效,如宣称能治愈疑难杂症、包治百病;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比如虚构产品的研发背景、使用效果等。
2.虚假广告行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如使用虚假数据、虚构用户案例,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虚假推荐;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视频直播等渠道发布夸大宣传、误导性广告,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暗示药品、保健品具有不具备的功效等。
3.价格违法行为:老年人药品、保健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欺诈行为,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导交易后提高价格等。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药品、保健品;销售过期、变质、无合格证明的药品、保健品;以次充好,用低质量产品冒充高质量产品。
5.无证经营及违规经营行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保健品销售活动;超范围经营药品、保健品;药品、保健品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影响产品质量。
6.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欺诈行为: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免费试用、赠送礼品等名义,吸引老年人参加,实则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高价低质药品保健品;在推销过程中限制老年人自由、强迫老年人购买产品。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
2.现场举报:可前往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点进行当面举报(鄯善县公正路119号)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违法事实等详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宣传资料、交易凭证、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以便执法部门调查核实。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请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应提供能够与举报人联系的方式。
3.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辖区居民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老年人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