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鄯善县计伟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4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鄯善县计伟菜店内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2月24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香蕉除抽检购买样品外,剩余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主动进行整改,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二、鄯善县老谢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24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鄯善县老谢蔬菜店内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2月23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生姜除抽检购买样品外,剩余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主动进行整改,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