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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6期)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年6月,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吐鲁番四哥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酿造食醋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吐鲁番市四哥们食品有限公司内生产的肉苁蓉食醋(生产日期2025年3月16日)和葡萄食醋(生产日期2025年2月15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公司成品库房的合格区放置上述两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肉苁蓉食醋(酿造食醋)22瓶和葡萄食醋(酿造食醋)519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对以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共计541瓶实施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编号为鄯县市监强制【2025】22号。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到零售店实地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召回时间内共召回葡萄食醋265瓶和肉苁蓉食醋2093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召回的葡萄食醋265瓶和肉苁蓉食醋2093瓶实施了行政强制查封措施,编号为鄯县市监强制【2025】35号。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在得知葡萄食醋和肉苁蓉食醋检验不合格后,第一时间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停业自查、积极查找并分析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不合格食醋90.6%,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食醋784瓶和肉苁蓉食醋2115瓶、没收违法所得768.5元、并给予10000元罚款。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