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7、8月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检出1批次散装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鄯善工业园区李清玉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7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鄯善工业园区李清玉蔬菜店内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5年7月17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黄豆芽除抽检购买样品外,剩余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及时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二、鄯善工业园区家佳乐农三师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6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鄯善工业园区家佳乐三师超市内销售的黄冰糖(购进日期2025年6月1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黄冰糖除抽检购买样品外,剩余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报告。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