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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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提标服务对象

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调整低保标准

2024年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在2023年678元/月的基础上增长5%,提高到不低于712元/月;2024年自治区农村低保标准在2023年507元/月的基础上增长12%,提高到不低于568元/月。

三、调整特困标准

2024年自治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90元/月调整为820元/月。

四、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