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流程: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场)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逐一调查,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场)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通过入户抽查、信函索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调查、审核批准程序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