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名称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二、补贴依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规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5]75号)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具体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发放标准: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80元。
四、申领流程
方式一:老年人或家属在移动端“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微信小程序(简称“高龄小程序”)办理。
方式二:上级民政部门推送即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花名册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由村社区干部核实老年人情况后,村(社区)干部在“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微信小程序中认领并办理。并于每月3号前,在系统中生成本辖区当月花名册,提交至乡镇账号复核。
乡镇每月5日前,生成本辖区当月花名册,提交至县级账号审核。县民政局审核后,每月8日前审核汇总,生成当月花名册,推送至县财政局,等待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每月15日之前,将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发放至老年人账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