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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救助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5]7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高至11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高至89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