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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时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5]7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18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