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11时01分,由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在三层楼吊篮进行外墙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两名工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8·1”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综合分析等方式,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施工单位: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衣某某,注册资本:伍仟零捌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9日,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建设路12号,经营范围和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安许证字[2005]00067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日期:2023年01月12日,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2日,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彭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谢某。
设备安装管理情况:事故吊篮位于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北侧,距4-5轴与A轴交叉点1-3米;制造单位:无锡市龙开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出厂编号:342148,规格型号:ZLP630。安装单位;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外墙施工班组人员王某某、许某某、陆某某、马某某等4人,吊篮未检测使用。
3.监理单位: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某,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2日,营业期限:2018年09月12日至长期;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东路北侧糖烟酒底商住宅楼2单元栋202室。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65000048-8/1,资质类别: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2027年09月28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地上3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7米,建筑面积1736平方米,建筑物南北方向长度41.3米,宽度16.9米。项目由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合同价格:453.1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进入外墙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项目部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12时左右,项目部安排王某某、许某某和陆某某、马某某等4人分2组安装外墙作业吊篮。
16时30分左右,安排王某某、许某某和陆某某、马某某4人分2组,从楼的西面墙中间部位开始进行外墙抹灰施工作业,从一层开始向上抹灰至三层(作业面宽约10米),作业至21时点左右下班。
8月1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工人陆续开始当天作业,工人王某某、许某某2人一组在北侧自己安装的吊篮上开始作业,从楼西侧三楼开始向下施工。
11时左右,王某某、许某某两人使用吊篮进行抹灰作业时,吊篮向北侧发生倾覆,王某某、许某某2人从吊篮坠落到地面。
11时03分,现场工人贾某某看到2人坠落地面,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11时14分左右,第一辆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贾某某和其他工友一起将受伤相对严重的王某某抬上救护车,送往县医院救治。
11时30分左右,第二辆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工友陆某某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许某某抬上救护车送往县医院救治。
2名伤者在鄯善县人民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先后转至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许某某于9月9日康复出院,王某某于10月11日康复出院。
(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8月1日11时 20分左右,接到事故电话后,县政府副县长,应急局、住建局、鄯善镇等单位相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对事故现场立即采取停工措施,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并督促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伤者开展救治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做好伤者救治;调查组密切关注社会和网上舆情信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科学、有序,未发生次生灾害;整体舆情平稳,未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事故吊篮位于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北侧,距4-5轴与A轴交叉点1-3米;事故吊篮北侧倾斜处在二层窗户下口,距地3.7米,与北侧面墙距离18米,事故吊篮南侧在三层窗户下口,距地面7米,距南墙20米,距南侧吊篮0.6米;事故伤者王某某距东侧墙0.3米,距上方事故吊篮8.4米,距北侧伤者许某某1.2米;事故伤者许某某距东侧墙3.5米,距上方事故吊篮7.2米,距南侧伤者王某某3.6米,距主楼边北侧17米。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王某某(伤者),男,汉族,现年57岁,户籍地:河南省睢县河集乡八里屯村18号;事故造成身体受轻伤,医药费用23万元。
2.许某某,男,汉族,现年36岁,户籍地:河南省睢县河集乡八里屯村167号;事故造成身体受轻伤,医药费用9万元。
上述2人医疗费用总计32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王某某、许某某在进行外墙抹灰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吊篮在安装后未经验收、未经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吊篮一侧钢丝绳卡扣滑脱、吊篮安全锁失效;王某某、许某某2人违章作业,在吊篮上作业时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吊篮倾斜致使2人从吊篮上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新入场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对吊篮进行验收、检测,未对吊篮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篮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2.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未按照技术标准对吊篮进行使用前验收,对未验收吊篮施工不制止;对建筑施工作业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8·1”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吊篮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吊篮安全锁失效,钢丝绳卡扣滑脱,造成吊篮倾斜,导致作业人员从吊篮上坠落,造成王某某、许某某2人轻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部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关键岗位人员缺失;未对新入场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对安装完毕的吊篮进行验收、检测,未对吊篮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彭某:男,群众,2023年11月起任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由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谢某:男,群众,2023年11月起任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专职安全员,作为专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由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王某某: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违章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议对伤者王某某由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许某某: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带,违章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议对伤者王某某由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2.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仝某某:男,2024年3月任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总监理工程师,未切实认真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未按照技术进行验收;未有效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建议由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总监仝某某进行处理。
韩某:男,2024年3月任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乡镇干部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鄯善镇50套)现场监理员,未切实履行安全隐患检查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对吊篮未验收、检测使用没有制止。建议由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监理员韩某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事故单位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二是未按规定认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流于形式;三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对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时有发生、习以为常;四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漏管失管,对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现场管理人员对此视而不见,没有及时制止与纠正;五是未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汲取“8·1”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员工深刻反思、讨论分析事故原因,提升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鄯善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一)新疆天拓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督促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项目部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着力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