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9点18分许,G30连霍高速3233KM+500米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自燃,引起气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98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系新B84911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辆(车头)所有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4MA780XK47U;住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L区360栋乐土驿镇区312国道南;法定代表人:史海霞;注册资本:3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流配送、物流信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搬运装卸等。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新交运管昌州字652324014406号,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21日。
2.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史海霞,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7年11月28日,安全管理管理人员朱海鹏,取得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7年10月30日。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每月通过新疆恒昇立辰网络APP对驾驶员进行网上培训,主要培训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火灾事故案例、防御性驾驶以及驾驶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等,不定期组织车辆驾驶员开展线下培训,通过车辆GPS对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
4.昌吉市通发运输有限公司,系新B9B25挂号半挂车辆(挂车)所有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3287880146;法定代表人:张文新;注册资本:3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6月25日;营业期限:2015年6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等。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红旗西路青岛花园2期北门4号门面房。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车辆起火位置为G30连霍高速3233KM+500M处,起火车辆东侧为戈壁滩,西侧为高速公路对向车道往鄯善方向,南、北侧为高速公路往哈密方向,上方及周边无架空电线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明火源。着火车辆为半挂车(新B84911,新B9B25挂),停靠在应急车道距离东侧护栏0.4米。
死者尸体位于着火车辆西侧高速公路中线处,与牵引车后轮胎平行位置,距离着火车辆4米,尸体头朝西,面朝上方,全身损毁严重,仅剩余头部、大臂、躯干、大腿等部分,在尸体西侧30米处可看到部分其他部位散落至多处。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新B849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品牌:汕德卡牌,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注册日期:2022年8月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2025年8月,使用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投保强制险及商业险,保单有效期: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5日,强制险保单号:P2403001652324620000001201;商业险保险单号:P2403003652324520000000859。新B849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为驾驶员郑某伟个人购买,车辆2022年4月28日出厂,2022年8月9日登记注册,2022年10月19日,郑某伟与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车辆挂靠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收取管理费1000元,车辆挂靠之日起,前两年不收取管理费,截止事故发生,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取任何费用,货源由驾驶员在“货车帮”平台自行调货。
2.气瓶安装及检测情况:原车自带CNG气瓶,气瓶数量8个,每个容积260L,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25年4月8日,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30新B01940(22),安装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加装LNG气罐1个,容积450L,长2米,直径80-100cm。
3.新B9B25挂情况:所有人为昌吉市通发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使用性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状态:正常。
(四)死者基本情况
1.郑某伟,男,汉族,48岁,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民乐县六坝镇西上坝村林场组,系新B84911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员,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62220001793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3月18日,发证机关: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7月2日取得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颁发的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2日。
(五)事故当日天气情况
当天天气情况晴、气温5℃,无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1日,郑某伟通过信息部“货车帮”APP平台联系到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甘泉堡拉运多晶硅货运业务。
2月22日,郑某伟驾驶新B84911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装好多晶硅出发,前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2月23日9时09分,车辆行驶至G30连霍高速3233KM+500M时,车辆变速箱横梁与副驾侧纵梁交叉下方排气管处发生着火。
9时10分,驾驶员郑某伟发现车辆着火,立即停车,下车查看起火情况,并跑至车头前4至5米处,招手请求后方路过车辆帮忙报警。
9时20分,在郑某伟在求救过路车辆帮忙报警后,返回车辆着火部位灭火时,气瓶突然爆炸,造成郑某伟当场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立即对事故道路管控,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派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赶往事故现场对火灾进行扑救,同时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2·23”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车辆防冻液泄漏至高温部件引发起火,火势持续烧损CNG管路导致燃气泄漏,泄漏天然气引起爆燃,持续高温,进而引发CNG储罐物理性爆炸,导致驾驶员死亡。
起火原因分析:郑某伟驾驶新B84911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30连霍高速3233KM+500M时,车辆变速箱横梁与副驾侧纵梁交叉下方排气管处发生自燃,起火部位位于牵引车驾驶室后侧隔档与CNG罐组之间,起火点位于变速箱横梁与副驾侧纵梁交叉下方排气管处,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排除雷电、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排除LNG、CNG和柴油泄漏起火的可能,不排除防冻液泄漏遇高温表面引发火灾的可能。
爆炸原因分析:根据该车加注燃料记录和同行车辆对比,两辆同款车辆,行驶路程相同,载运货物重量相同,CNG燃料消耗相差30立方米,不能排除该车存在CNG泄漏的可能。发生火灾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受风速影响,CNG泄漏量较低未达到爆炸浓度,第一时间并未发生爆炸,在车辆停止后,泄漏CNG聚集,短时间内达到爆炸浓度,CNG罐组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效果不佳,主要通过手机APP进行培训,线下培训频次少。
(三)其他违法行为
新B849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加装LNG气罐,存在安全隐患。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2·23”事故是一起一般车辆火灾责任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郑某伟,男,生前系新B84911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突发火灾事故处置不当,违规加装LNG气罐,鉴于郑某伟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责任。
(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效果不佳,每月开展手机APP线上培训,线下培训频次少,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车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新B849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加装LNG气罐的行为。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函告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对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处理。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是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对公司所属车辆违规改装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及制止。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针对突发事件开展专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只通过新疆恒昇立辰网络APP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线下培训频次少,驾驶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不足。
六、事故防范措施
1.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职业道德、驾驶操作规范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水平;加大对挂靠车辆私自改装情况、安全附件及性能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台账,按照“五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严防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鄯善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针对企业对挂靠车辆、车主、驾驶人“只挂不管”的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同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对发现企业存在货运车辆私自加装车用气瓶的行为加以制止并督促整改,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县域内加气站对充装违规加装车用气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充装违规改装车用气瓶的行为,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