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5日鄯善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信息:2024年3月27日15时许,由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新疆东部合盛硅业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消防工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接到举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3·27”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于2024年11月28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2月9日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关于对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鄯政复〔2024〕219号),评估小组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鄯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30万元,已缴纳完毕。
2.程某,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程超行政处罚3.6万元,已缴纳完毕。
3.张某某,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张友见行政处罚14587.5元,其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罚款,鄯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2日将行政处罚14587.5元、加处罚款14587.5元,共计2.9175万元,移交鄯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10月15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2025)新2122行审33号,准予强制执行。
4.陈某某,鄯善县住建局干部,2025年4月1日,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已与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杨某某,鄯善县应急管理局干部,2025年3月27日,鄯善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已与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因市场原因,甲方在建项目停止建设,山东跃飞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解散工人,项目部撤离鄯善,目前山东跃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待该项目开工后,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七项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各种问题,组织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措施。一是由监理单位牵头对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及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对,严禁不合规施工单位及人员入厂,并对施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带病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作业;二是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后公司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定期组织事故案例专题培训,并观看警示教育视频,不断提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施工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叉互检,每日监理、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所检查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涉及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律进行上限考核处理。
(三)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鄯善县住建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从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多方面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一是聚焦住建领域,防范重大风险,减少事故,保障城市与生产安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培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行业各环节,健全严格责任体系,抓实安全生产以守牢底线;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代表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明确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三是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批先建、无证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工整改、吊销资质、罚款等措施。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脱岗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罚;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组织辖区内建筑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流程。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事故发生后,管委会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园区规划建设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事故分析反思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园区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安全生产承诺,明确职责,严禁违法分包等行为,确保安全投入等 “四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 “四负责” 制度。三是配合住建局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配备人员跟班学习,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危大工程和关键环节,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四是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整改,按照 “五定” 原则,跟踪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