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0时30分,在鄯善县火车站镇Y140运煤专线15KM+100M路段处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2.2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组成的“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系新L374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02MAC6EA7E7L;住所:新疆新星市东疆大道71号辅助用房F-03、F-04;法定代表人:鲍某某;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兵团十三师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兵交运管许可十三师字661300000966,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0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系鲁Q292K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MA3CC2XD05;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镇南环路;法定代表人:巩某某;注册资本:5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 输辅助业务的货运配载、仓储理货(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轮胎、汽车、挂车、储存、销售;停车、地磅服务、二手车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24年5月29日获得山东省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临字371328500100号,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
(二)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新疆鄯善县火车站镇Y140运煤专线15Km+100m路段,事故现场为原始现场,现场痕迹均是肇事时的原始痕迹,根据上述情况,确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开展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工作。现场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为东西走向,事发时路面干燥,东往鄯善县S241方向,西往鄯善县火车站镇解放南路,Y140运煤专线路宽7.6米,事发路段为中心黄虚线,道路两侧为戈壁滩。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新L374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是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新疆新星市东疆中大道71号辅助用房F-03、F-04,出厂日期2020年11月0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0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是2025年10月26日,机动车状态为正常。事故车辆,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道路运输证号为:661300008177,营运证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
2.鲁Q292K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是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镇南环路,出厂日期2020年10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是2025年12月08日,机动车状态为正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74691,营运证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四)当事人基本情况
1.亚某,男,维吾尔族,39岁,身份证号:652122******3210,户籍所在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某小区,新L374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员,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为:哈密支队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2月05日,审验有效期止2027年02月05日,当前驾驶人信息状态为正常。2022年9月9日获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8年9月9日,发证机关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2.杨某,男,回族,38岁,身份证号:6523281******1075,户籍所在地:新疆木垒县某镇某村,系鲁Q292K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员,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为:昌吉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3月26日,审验有效期止2025年03月26日,当前驾驶人信息状态为正常。2010年9月19日获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发证机关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五)事故当日天气情况
2025年1月7日,当天天气情况多云-晴、西南风1级,夜间、视线良好。
(六)事故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7日0时30分,亚某驾驶新L374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新疆鄯善县火车站镇Y140运煤专线15Km+100m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鲁Q292K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相撞后着火,造成驾驶员亚某死亡,车辆受损。⠂༯span>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吐哈公安局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同时协调消防、120到达现场救援工作,吐哈交警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道路管控,防范次生事故发生。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调度会议要求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1·7”事故调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吐哈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
(三)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计造成经济损失约162.27万元,其中死亡赔偿120万元,固定资产折损35.92万元,丧葬抚恤费用5万元,其他费用1.35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依据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新中信司鉴中心〔2025〕痕鉴字第201号)事发时亚某驾驶的车辆新L374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Y140道路上速度达到84km/h,该路段限速40km/h,属于超速行驶,且在同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经查阅资料,新L37403车辆所属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事发时该公司从业人员为1400余人,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有7人,未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相关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管控提醒不及时,有盲区,事发时车辆的GPS设备未触发超速报警提醒。
(三)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根据吐哈公安局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521241202500000011号:当事人亚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审议认定,“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亚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在同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车辆行驶动态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司机违规驾驶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郭某:系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时任法人郭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亚某,男,生前系新L37403(沪L268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员,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在同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鉴于亚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责任。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1.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此次事故中驾驶员亚某驾驶新L374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各运输企业要对驾驶员灌输自己是车辆营运安全营运的首要负责人思想,在日常管理逐步培养驾驶员的安全习惯,着力于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将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宣教培训,不能以罚代管。
2.运输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按照法规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对经常开展运输的路段要制定风险分析,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此次事故中的路段车辆GPS设备未能触发超速报警,反映出企业对车辆运行中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1.新疆同心智行物流有限公司,要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要迅速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齐全,重点抓好运输车辆GPS监管工作,企业对日常发现有违规、违法的员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微杜渐,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县交通运输局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轻重缓急、分级治理、一处一策”的原则组织公安交警部门、火车站镇政府对Y140运煤专线再次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鄯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强化路面执法管控。科学精准的安排部署警力,加强对重点路段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严查显现性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