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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序推进我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鄯善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25年12月9日开始受理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许可范围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不设零售经营点。在县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4家,目前城区已设置1家,拟在城区再增设2家,火车站增设1家。原则上超过县应急管理局规划布点数,采用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

二、许可条件

申请许可证的零售经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店不得兼营其他物品,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彩色复印件;

3.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5.长期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6.长期零售(店)点合法经营的承诺书;

7.长期零售(店)点与批发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

8.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评价报告;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细清单。

四、审查要求

县应急局将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零售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每个经营店(点)只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五、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鄯善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特此公告。

鄯善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