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4·18”一般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8日4时50分左右,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球磨车间南侧一号料仓上料口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于2025年7月18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7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关于对鄯善县华顺矿业“4·18”一般窒息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鄯政复〔2025〕142号)要求,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鄯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50万元,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何国生: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鄯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何国生行政处罚42000元,已缴纳完毕。
2.莫正新: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厂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鄯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莫正新行政处罚24000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制度执行与现场落地,杜绝有章不循、管理松散问题。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强化设备本质安全,足额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排查,对所有风险点位补齐、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对厂区爬梯、料仓、输送及各类机电设备开展全面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对老化失效、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设施设备立即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组织全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以案为戒,深刻吸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辨识专项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熟知作业流程和安全规范。四是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强化员工规矩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养成规范操作习惯。五是常态化隐患排查,实行闭环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每周排查、月度大检查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现场巡检频次,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鄯善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强化重点监管定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频次,全年计划开展执法检查4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监管,检查过程中严格对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聚焦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到位,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二是严格复工复产管控,筑牢安全准入防线。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春季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对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验收,重点核查安全设施设备运行、从业人员培训、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验收合格后,经县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复工,坚决杜绝企业未经验收、违规复工,从源头防范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风险。三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规范安全台账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设备维护保养等基础性工作,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是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聚焦矿山生产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三违”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引导企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2.迪坎镇人民政府,为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整治辖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彻底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杜绝同类窒息、中毒、高处坠落事故再次发生,一是严格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镇应急办、综治中心、各村(社区)及包企干部监管职责,建立一企一专班监管机制,将辖区所有矿山、选矿、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范围、监管职责,实现企业监管无死角、全覆盖。二是组织辖区所有工矿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暨安全生产部署会议,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倒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责任悬空、管理流于形式。三是组织开展全镇工矿企业窒息、受限空间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以华顺矿业事故点位为警示,重点排查辖区企业料仓、储料库、井下巷道、设备机房、密闭廊道、污水池等有限、密闭空间,全面核查通风设施、气体检测设备、防护设施配备情况。四是重点排查企业料仓爬梯固定、防护围栏、警示标识、通风系统、气体监测装置等硬件设施,严厉整治防护缺失、设备老化、通风不良、有害气体积聚、作业环境混乱等隐患,建立全镇企业隐患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五是建立每月工矿企业现场安全专项整治机制,重点整治企业习惯性违章、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防护缺失、制度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常态化清零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六是全覆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辖区所有工矿企业全员观看“4·18”窒息事故案例,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暴露问题及事故后果,让企业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深刻吸取教训,破除麻痹侥幸思想,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