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政策时限 |
享受主体 |
单位 |
54 |
纺织服装企业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
435号) |
一次性 |
在新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生产化纤、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同时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须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新疆纺织服装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 |
鄯善县人社局 |
55 |
培训补贴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
一次性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必须落实就业岗位或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开展订单式培训并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企业招用新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申请培训补贴的,必须在本企业就业满6个月。 |
鄯善县人社局 |
56 |
见习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 |
1年 |
(1)应届毕业生;
(2)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
鄯善县人社局 |
57 |
稳岗补贴 |
《人资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
长期执行 |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
鄯善县人社局 |